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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做了伤情鉴定后什么时候可以伤残鉴定

时间:2013-09-23 10:51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做了伤情鉴定,在什么时候可以伤残鉴定啊?现在是刚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 伤残鉴定 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 答复:医疗终结后,就可以做,如果在同一家机构做的话,便宜很多。伤残鉴定应该在诉

        案情简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做了伤情鉴定,在什么时候可以伤残鉴定啊?现在是刚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伤残鉴定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答复:医疗终结后,就可以做,如果在同一家机构做的话,便宜很多。伤残鉴定应该在诉讼阶段向法院提出。实务操作中,一般都是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但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不支持伤残赔偿金了,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新刑诉法和最高院新刑诉解释规定没有残疾赔偿金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物质损失情况进行判决或者调解,也就是调解不受此限。
        
     石家庄律师 相关法律: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其中“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用了一个“等”字,并没有明确表示不赔偿伤残赔偿金啊。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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