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6年x月x日,广西的x某要到贵州省某乡接亲,邀请其朋友颜某一同前往。颜某见是兄弟的大喜日子,欣然同意,更是夸口说要当酒保。 然而接回新娘并非那么容易,新娘家按照习俗,故意“刁难”接亲队伍,返回时,要喝完新娘家摆放在桌子上的48碗酒,方能娶走新娘,领走相应的嫁妆。 2月10日中午,接亲队伍返程,按照习俗要求,一共喝下48碗酒,颜某喝下6碗当即酒醉,被同伴抬上车。 下午3点,接亲队伍返回到韦某家中,颜某被抬到床上休息。等到准备吃饭,却发现其已经没有了呼吸。 颜某家属起诉到法院,索赔xx万。 问:一,该案各当事人各自承担多少民事责任?理由? 二,原告诉请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石家庄律师: 一,韦某作为邀请人,应当知道接亲需要大量饮酒,就应当多邀请他人,以免造成个人人身损害。 二,韦某在颜某醉酒后,应当及时送颜某去医院醒酒,或者安排人照顾颜某,以免造成颜某人身损害。 三,鉴于韦某没有注意并履行相关义务,导致颜某醉酒死亡的严重后果与饮酒存在必要的因果关系。因此,韦某作为邀请人及收益人,应当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四,同行接亲并共桌与颜某饮酒的相关人员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颜某过度饮酒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但其没有及时劝阻及制止,导致颜某醉酒后死亡,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分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五,作为出嫁女的主家,虽然风俗习惯是美好的,但应当遇见到要求颜某一次性饮超过日常酒量给颜某造成的伤害,但其依然坚持,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社会和谐及二家的婚嫁事宜,其可以出入人道主义略表心意即可。 六,颜某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平时的酒量如何。在出嫁女家邀请喝酒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酒量适当饮酒即可。超过酒量部分的,完全可以拒绝再喝酒。但颜某依然继续喝酒,导致饮酒过量而造成死亡。其应当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有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计算依据 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的标准,结合颜某户籍登记的相关情况计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丧事误工费(各地法院判决不一,广西的五人五天),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三至五万元),交通费等其他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