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赵xx,男,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xx村,身份证号:130xxxxxxxxx 乙方:石家庄xx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xx村107国道东。法定代表人:王xx,男,汉族,身份证号:130xxxxxxxxx 丙方:李xx,男,汉族,住址:石家庄市栾城县xx镇xx村,身份证号:1301xxxxxxxxx 丁方:胡xx,男,汉族, 住址:xxx身份证号:xxx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承建位于石家庄市xx村 的房屋,后乙方与丙方口头约定达成劳务分包协议,协议约定由丙方为乙方承建位于石家庄市xx村的房屋提供劳务。丁方之子胡xx 受雇于丙方从事房屋建设的工作。协议达成后,丙方组织胡xx及其他工人参加施工。施工过程中不慎尹胡xx触电身亡。 为妥善处理胡xx的后事,避免纠纷发生,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丙三方一次性支付丁方之子胡xx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共计: 四十万元整。 二、 丁方得到赔偿款项后,保证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通过任何途径向甲乙丙其中的任何一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如果违反以上约定,甲乙丙有权无条件收回丁方得到的上述款项。 三、 本协议是由上述四方慎重考虑做出的,各方对上述条款及法律后果详细知晓。协议一式四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 丙方 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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