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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死去还能追究责任吗

时间:2014-01-23 19:55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法律咨询:2013年1月14日,被告及其家人殴打公婆,婆婆经法医鉴定为轻伤T12压缩性骨折,去医院做了内固定手术,之后派出所拖到当年11月移交到检察院,法院于2013年11月11日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我们出具了谅解书,并撤了刑附民部分,被告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

        法律咨询:2013年1月14日,被告及其家人殴打公婆,婆婆经法医鉴定为轻伤T12压缩性骨折,去医院做了内固定手术,之后派出所拖到当年11月移交到检察院,法院于2013年11月11日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我们出具了谅解书,并撤了刑附民部分,被告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失,2013年11月14日刑事公诉开庭,2014年1月11日,受害人因治疗后恢复不好去世,请问现在还能对被告进行追究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 被害人死亡,不影响对被告的刑事追究,继续审理。
法律咨询:不好意思没说清楚,已经判决是6个月有期徒刑  缓刑1年。
       石家庄律师: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到此为止。除非在死亡后,提出死亡和轻伤,和伤害有因果关系,再做鉴定,才有可能对被告重处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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