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和乙、丙是邻居,甲的父亲帮丙半天工、丙为主修了口水井,两家分别用管子引水下来饮用多年。丙在甲父去世后与甲因琐事产生纠纷,遂在上面另挖新一饮水井,乙曾帮丙铺设水管,丙遂表示将原来水井送给乙使用,乙对原井进行修缮,与甲共用一段时间。甲又与乙产生纠纷,不让乙共用水井,讲原井是甲的,乙又在原井上面几米{丙新井以下)修了一口井,甲在2014年枯水期责怪乙截了其水源,遂用水管从乙的新井上面一点拦引饮用水。乙多次破坏,甲、乙矛盾激化,乙在一日凌晨将一二两左右的呋喃丹投入甲井中。经查,当时水井有石板盖好的,只有甲一家引水入户饮用,甲家有三人在家。该井下游三百米左右另有他人饮水井一处。井所处为一偏僻山里,很少有人出入。甲妻一早发现水中有泡泡冒出,感觉异常,甲遂入山查看水井,发现井水变色有动物蚯蚓、青蛙尸体,遂报警,民警排查时,乙投案。经取样检验,甲井中水样检出呋喃丹,未能测量出浓度,下游三百米远邻居井水未检出。甲家离水井管道长约八百米,公安未对甲家水取样化验。政府对甲一家三口送医院做生化毒物检测,均无异常。经调解,乙家出三万元赔偿甲家水井管道重建费用。现乙被公安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移送批捕…本案如何定性和处理? 石家庄律师:如非公共用井,应定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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