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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旱冰场被人捅死旱冰场有无责任

时间:2012-11-30 11:34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一个人在98年的时候在广东的滑旱冰厂玩,后来因为和甲某(备注:一起玩的人)发生冲突,甲某离开后,又带了一群人打这个人,最后用刀将其刺死,时隔14年,那一群人被抓获,现在 刑事 附带民事总共判了82万给死者家属,但是被告人拿不出钱,那么死

        案情简介:一个人在98年的时候在广东的滑旱冰厂玩,后来因为和甲某(备注:一起玩的人)发生冲突,甲某离开后,又带了一群人打这个人,最后用刀将其刺死,时隔14年,那一群人被抓获,现在刑事附带民事总共判了82万给死者家属,但是被告人拿不出钱,那么死者家属可否起诉旱冰厂老板?时效是否存在问题?2010年侵权责任法地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律师: 问题关键在于: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最早是在2003年的一个司法解释,还有你们需要要举证旱冰场有无过错?另外,时效也不符,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为一年。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面谈。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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