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我一朋友 昨天在石家庄 遇到事情了 我已经把你的电话 地址 发给了他 不知是否与你联系。朋友一侄子 昨年中午12点 在市派出所5楼跳楼生亡 当然这是 派出所一面之词,当时朋友侄子是被派出所拘留。 请问 遇这事 我们该怎么办?急 石家庄刑事律师李建朋:首先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在拘留所,当事人只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当事人跳楼属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给当事人得以坠楼的机会,其违法行为与当事人的死亡结果存在间接的特殊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存在渎职行为,还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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