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村民见农机补贴有利可图,拉拢或者说借用几位村民身份证成立农机合作社,然后只自己拿钱享受国家补贴购买到农机(五年内禁止转让)后第二年将农机卖掉,除掉个人出资,获得了30万,问,村民构成什么罪?贪污罪?诈骗罪?检察日报上定的贪污,理由:合作社负责人属于人民团体委托的人,其次,五年内限制转让,所以对于补贴金额相应的农机价值属于国有资产 石家庄律师: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性质,套取的补贴是国家利益不假,但不是贪污,我觉得定合同诈骗更合适些。套取补贴的手法都差不多:县成立合作社或者是种子公司,然后小额收购种子 制作虚假合同 骗取国家补贴。这个案子里面唯一不同的是没有制作虚假合同的行为 但是他们的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就是骗取补贴,购买农机具,再行转让获利 ,再看看他们当时提交的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从材料入手,核实申请信息,合同诈骗。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