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公司业务员利用回收货款之机,将公司33份银行承兑汇票给某银行客户经理,由该经理按95%左右兑付,该经理然后通过朋友等关系背书转让上述汇票贴现,背书时冒用了业务员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私章,但该两枚印章是谁雕刻无法查清,两人互相推托,银行经理承认法人私章损坏后自行再雕刻了一枚,两枚印章均从银行经理处搜出。问两人构不构罪,构成何罪? 补充:汇票总额616万余光,业务员获现金590多万,全部用赌博或还赌债。参考罪名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伪造金融票证、票据诈骗、非法经营等;特别该银行经理是否构罪,构成何罪分歧很大。 石家庄律师:构成票据诈骗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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