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财务人员为了帮助男友证明自己有钱而躲避高利贷的追债,把本公司尚未到期的承兑支票从公司偷出,交给男友,男友因为自己没钱就把没有到到期的承兑支票抵押换成现金了,现金用于其男友承包的25亩田地的投资,后来,因为公司发现承兑汇票丢失而到银行挂失案发,承兑汇票经二次转手的人,其到期后去银行承兑,被告知已经挂失。这个案子怎么认定? 相关观点:财务人员构成盗窃,如果男友事先知道并参与、,成共犯。否则,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
相关知识:承兑虽然是附条件的,但是在未到期之前,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流转。也就是,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现金,但是可以拿着这个数额的承兑去进行买卖行为。但是,有一点是,如果承兑汇票的持有人通过挂失的方式,这个汇票的流转就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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