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男女双方系恋爱关系,共同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五十万,首付款20万全是男方出资,房产证上登记为按份共有各占有50%,按揭款由双方平均偿还,现双方未结婚,欲分手,该如何分割该房产? 石家庄律师:第一步,关于出资首付款20万的情况。系付义务赠与(假设男方的抗辩理由)的合同。第二步,同意女方登记于按份共有,双方对物权的所有权确认,可以证明系赠与合同的事态演变。第三步,共同支付按揭,系基于双方对共有物权事实的追认与利益追求。故此,共有经登记又无异议。那么,赠与的20万元首付款是否系带有义务性质的才是争议。也就是是否需要归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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