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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时间:2012-03-25 08:08来源:石家庄法律援助网 作者:李建朋 点击: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可以依据非因公死亡标准要求补偿。

工伤案例简介

 

我家人在北京一家单位打工,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病死亡,算工伤吗?正好是上班时间工作单位有事改点提前上班,有设么法律依据吗?

 

石家庄工伤律师分析

所以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

3.虽然不属于工伤,但是可以参照非因公死亡补偿标准。

 

相关法律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1月起执行。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五、本通知自20091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86)财政行字第535]和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同时废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七、本通知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适用单位范围问题。

  八、区县所属单位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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