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人,现在也是生活在农村,我于2015.x.3在村里投标了一个山林,面积约15亩,中标后我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如下:一是投标的租金太贵,在2015.x.3之前的十几年时间里,林地的租金一直都是2-3千元每年, 这次贵的原因是由于竞标者的竞争,二是因为山林的西面离公路非常近,我投标下这块林地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想在这块林地里面建厂房,之后再出租,收取租金.因此山林西面的土坯墙我必须要用到勾机将之推平才能建造厂房(此山林的四面都有土坯墙,而我只想推平西面的),但村长不答应,说合同上不允许破坏原貌.因此我租下这块林地就没有价值了,所以我决定放弃投标,但村里的村长说要告我,还叫回了大量的外出打工人员回来(有年轻人,有老板),村长叫如此大量的人员回来的原因有二:一是想迫使我继续租赁(这样做的原因是想显示出他自己的权威),二是想罚我的罚金(这样做的原因也是想显示出他自己的权威).村长还说如果外出人员回来处理这件事时,要我承担回来的人员的车费还有他们的各种损失费.这次投标时,村里没有收取任何人的押金,我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我也没有收到中标通知书,这次投标算生效吗?有法律效力吗?请问村长这样做是对的吗?他这样做算不算聚众闹事呢?我这样做又是对的吗?村长为什么不将山林交给第二中标者呢?或者是重新投标呢?为什么偏要我租下这块林地或者是罚金呢?
石家庄律师:要看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如果是正规招投标,中标之后弃标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然村长要求其他村民回来,让你报销费用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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