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当事人甲乙丙丁均系某老板雇佣的货车司机,工作时间不定时,一般是根据安排出车,经常是晚上出车。某天是周日,晚上老板也没有安排出车任务,晚上甲乙丙丁便一起喝酒。其中一人接到了另一人戊(也是他们老板雇佣的司机)的电话,之后戊也和甲乙丙丁凑到一起一块喝酒,大概喝了有不到一罐啤酒,酒后戊回宿舍之后感到不适,呕吐了两次。甲和戊是一个宿舍的,和戊是前后脚回到宿舍;同一宿舍的另外的人看到戊的情况后便打120叫救护车。过了四五十分钟救护车才到,大夫看了一下做了相应的检查(比如心电图),认为已经死亡没有抢救的必要了。120的大夫认为是心脏猝死;法医鉴定能否能鉴定出来死亡原因系酒精引起还是其他原因引起?如果能认定是因为酒精引起,那么甲乙丙丁有无责任?责任大小如何确定? 石家庄律师: 没有预见的可能性,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该有责任。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