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xxxx
法定代理人xx(系原告之父),男,xxxxx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之母)xxxxxx 被告:河北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xx路xx号cxx号楼,负责人: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xx元;(残疾赔偿金等其他数额待司法鉴定后确定)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xx月xx日原告在本小区足球场球门框下玩耍时,足球门框突然倒下,将原告砸伤。因受伤严重,原告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被告作为涉案健身设施的管理人,负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由于足球门框头重脚轻,只是经过简单焊接而成,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告未能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球门进行加固维护,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致使原告在球场玩耍时被砸伤,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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