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高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现住:石家庄市xx区xx镇xx号。身份证号:xxxxxxx.电 话:xxxx 被告: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市府路东段。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股权认购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本金并赔偿原告的损失。(损失以100万本金为基数,按年利20﹪计算,自2015年x月xx日起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x年x月xx日,被告以出让股权的名义同原告签订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出让其原始股xx万股,总价100万元整。如果201x年x月xx日前被告公司不能上市,被告承诺以原价向原告回收上述股份。并以年20﹪的收益赔偿原告的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整。但被告从未将原告作为股东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原告并不是法定的被告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时至今日,被告不能实现上市,其如约履行回购义务的条件已经成立,被告却拒不履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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