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 性别:X;民族:X族;出生年月:XXXX年X月;通信地址: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 性别:X;职务:XXXXXXXX;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经营场所: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一、申请事项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11月20日的剩余工资5826.67元。 (三)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的双倍工资44333.33元。 (四)请求支付加班费1000元和经济补偿金5000元。 以上,被申请人共拖欠申请人56160元。 二、事实与理由 2018年3月25日,申请人经XXX介绍,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XXXX号的个体工商户老板XXX处工作,岗位是车工(即:蹬缝纫机加工衣服)。被申请人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仅口头告知: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按30天计算,每月底发放工资,每天工作12个小时,被申请人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月工资。 (一)申请人自2018年3月25日至7月初,共计工作90天,被申请人应付工资5000*3=15000元,已支付工资13000元,拖欠工资1660元。 (二)7月,被申请人以经济不景气为由,让申请人放假回家休息,直到8月20日再次让申请人回到工作岗位,一直工作至11月20日,期间无加工件时,被申请人便让申请人放假回家休息,此期间共计工作73天,被申请人应付工资5000*2+2166.67=12166.67元,已支付工资8000元,拖欠工资4166.67元。 综上(一)(二)计算,被申请人共拖欠申请人工资5826.67元。 申请人工作期间,每天实际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160元,而被申请人总以经济不景气、资金无法周转等为托词,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拖欠至今。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贵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申请人的主张为盼!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律师
(责任编辑:令狐冲)文章为原创文章,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