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李建朋律师团队有多名不同专业知名律师组成,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办公电话:0311-87365835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井陉县xx路,法定代表人:赵三,电话:0311-8xxxxxxx
被执行人:石家庄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桥东区槐安东路xx号,法定代理人:梁四,电话:0311-8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将槐安东路20号院内二层办公楼腾清交付申请执行人;并强制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自2010年5月1日至腾清房屋日止的占用费用(按月租金1667元计算)。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日作出(2012)东民一初南字第00221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不能履行腾清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的判决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