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藁城承包地侵占赔偿协议书
时间:2012-08-27 08:30来源:石家庄法律咨询 作者:李建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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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12年1月8日至2月底,乙方在甲方承包南营镇工业公司的21亩农用地上倾倒渣土灰,至今未能清理,致使甲方2012年春秋两季庄稼绝收。经中人调和,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以供遵守: 1、甲方损失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春季小麦: 斤∕亩21
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12年1月8日至2月底,乙方在甲方承包南营镇工业公司的21亩农用地上倾倒渣土灰,至今未能清理,致使甲方2012年春秋两季庄稼绝收。经中人调和,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以供遵守:
1、甲方损失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春季小麦: 斤∕亩×21亩× 元∕斤= 元,
秋季玉米: 斤∕亩×21亩× 元∕斤= 元;
乙方赔偿甲方春秋两季庄稼绝收损失总计 元。
2、赔偿款支付方式为:
(1)、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将上述赔偿款支付甲方。
(2)、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剩余款项在 日前付清甲方。
3、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总赔偿款1%的违约金。
4、乙方在冬小麦种植前应将倾倒至甲方承包地上的渣土灰等物清理完毕,恢复能在耕地上进行冬小麦种植的状态。
如冬小麦种植前乙方未能清理,不能恢复土地原状,保障甲方种植,则乙方应再赔偿甲方一季损失,并按日支付甲方两季赔偿款1%的违约金,至乙方清理干净,恢复原状为止。
如乙方倾倒渣土灰造成甲方承包地污染,不能进行种植业使用,另行商议解决办法。
5、乙方向甲方承担民事责任后,甲方应停止向公安、土地等机关及媒体反映情况,不得继续要求相关机关追究甲方的行政、刑事责任。
6、公安、土地、乡政府、发包方自行追究乙方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任时,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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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令狐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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