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材 料 举报人:李四、方五等 名工人。 代表人:李四,男,汉族,26岁,电话: 代表人:方五,男,汉族,42岁,电话: 被举报人:石家庄xx建筑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李x,电话: 被举报人:石家庄xx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刘x,电话:
举报请求
请求责令被举报人支付举报人工人工费 元。
举报理由
石家庄xx集团承包灵寿xx医院综合楼工程,将内墙抹灰、外墙保温、室内贴砖劳务分包石家庄诚瑞建筑劳务工程公司。xx公司联系举报人从事具体施工活动,在2012年5月份施工完毕。 工程施工完毕至今,xx公司一直拖欠举报人上述工费。经反映人了解,灵寿x医院早已经将工程款给付了xx集团,但建x集团拖欠xx公司工程款拒不给付,致使xx公司不能支付反映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x集团拖欠xx公司工程款致使xx公司拖欠,两公司应对举报人的工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现请求领导关注,予以解决。 举报人: 2013年2月1日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