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就是甲纠结一群人去打乙,甲呆在车里,其带的小弟去找乙,还没找到就被治安队员发现制止,这群小弟为了逃脱把治安队员捅死。公安局现以故意杀人将甲刑事拘留。个人认为甲顶多构成故意伤害。关键问题是:甲是否应该对治安员的死亡承担责任,毕竟这超出了预谋的范畴。检察官认为打架过程当中,被治安队员发现是很正常的,将治安队员打伤也是其可以预见的,因此对于治安队员的死亡应当负责任? 石家庄刑事律师:甲主要没按黑社会组织犯罪定,对实行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 ,只承担具有构成要件的行为责任。即是故意伤害罪预备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因果关系 ,符不符合客观归责。即制造不被允许的风险 。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 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是不是层层递进都能具备 ,三者缺少一个则不具备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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