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甲将已经抵押给乙的车子(车子已经由乙开走)出卖给丙,在收到丙的价款后,甲因为涉及其他刑事案件,外出躲避。丙遂报案,公安以诈骗罪移交给检察院。我认为甲丙之间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涉及诈骗,律师怎么看?现在如果只有嫌疑人口供,说当时是想真的卖给他,还能解决之前与乙的债务,但是,为了逃避另案的刑事制裁而出逃,这个时候,能否疑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为无罪呢 ? 石家庄律师:丙买车不去查车子是否抵押的吗?要解除抵押才能过户的。虽说车子交付无须过户,但不去查登记情况太不合理了。另外,个人认为应当看买卖合同中关于车是否抵押有无约定再看是否构成诈骗。乙可行使抵押权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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