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我弟弟当年是在朋友家做客,那个死者是受别人指使去找我弟弟的朋友的姐夫寻仇的,正好我弟弟和朋友在屋里,而那个死者手提个棍子踹开门进屋就打人,这样我弟弟就顺手拿起他家买熟食的尖刀,就把他给捅死了,事实上,案发地公安机关并没有抓过我弟弟,而是我弟弟回老家之后,我们当地的公安机关听说过这事就把他给抓了。 那个死者是当地的一个混子名声很臭,且没有家属,加之刚刑满释放,而且地方公安和政府都比较恨他,所以我去了花了点钱疏通了一下就给放了。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答复:这样的描述根本没有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另外,个人以前品格也不能据此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不认为有其关联性。进屋就就打人,也有可能是伤害打击,若没有危及生命,就刺杀此人,有防卫过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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