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一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案子,对方拿坎刀,危协嫌疑人,嫌疑人防卫过当致人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是在工作中为公司利益发生的,公司有没有责任?(单位是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犯罪嫌疑人是公司的工地员工,俢桥做安全围墙,被农民多次破坏,最后,这些农民用刀有十几个人来打架,嫌疑人用木方打伤对方,是否构成轻伤没有直接证据,公安机关以渉嫌故意伤害,移送检察院起诉,单位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形下,赔偿了受害人8万元。 观点一:正当防卫,就不存在轻伤、重伤的区别,即使致人死亡的,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防卫过当,那就没有轻伤的限制。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观点二:如果是正当防卫,对方只是受轻伤的话,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无论如何谈不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一般轻伤很难成立防卫过当。至少要重伤才能成立。 法律条文:《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