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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银行的欠款作为股权转让费是否合法

时间:2014-11-04 13:54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案情:案情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将其全部的股份转让给两个自然人,股权转让约定,公司之前向银行借款300万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而这300万由转让人拿走,作为股权转让费。银行的借款到期后,股权转让人却把300万还给银行。现在转让人,要求受让股东支付300万元

       案情:案情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将其全部的股份转让给两个自然人,股权转让约定,公司之前向银行借款300万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而这300万由转让人拿走,作为股权转让费。银行的借款到期后,股权转让人却把300万还给银行。现在转让人,要求受让股东支付300万元,转让人的请求是否合理?法院案由是股权转让纠纷。

        石家庄律师债权能否获得支付取决于基础交易是否合法,这是一个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问题,约定中对价的支付方式不合法,因而支付方式的约定无效。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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