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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还不清贷款不能办过户吗

时间:2016-02-03 07:31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某甲(男)2014年以夫妻名义共贷款70万元(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但由于感情问题,与2015年离婚。经婚姻登记部门起草了 离婚协议 ,并注明房屋归男方所有,所有购房贷款由男方偿还,男方付给女方一定金额作为补偿。 但是当男方付清补偿款给女方,
       某甲(男)2014年以夫妻名义共贷款70万元(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但由于感情问题,与2015年离婚。经婚姻登记部门起草了离婚协议,并注明房屋归男方所有,所有购房贷款由男方偿还,男方付给女方一定金额作为补偿。
       但是当男方付清补偿款给女方,并一起去办理房屋归并手续时,被房屋登记机构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房屋登记中心说必须有三证才能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由于贷款没还清,他项权证在担保公司手里,去找担保公司,又被告知需还清贷款才能归还他项权证。也就是说必须等到所有房贷还清才能办理归并手续。
     可是要还清70万,不是一年两年能改还清的,这对于男方存在不公平,因为男方已经付给女方补偿款,而且贷款一直由男方在还,十几二十年后还清贷款再办理房屋归并手续很有可能连女方都找不到(当前政策是男女双方都要在场才能办理),希望政策对于这种特殊情况能否从实际情况考虑,况且两抵押人离婚并不影响抵押物权利变更,同时抵押人并无解除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反担保合同,

      石家庄律师按照
法律
规定没有问题的.担保法规定,房屋有抵押的,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就可以. 但是,实际操作中,通过转让贷款合同(转按揭)实现.(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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