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房屋买卖过程中,跟中介间的三方合同价格是80万,买房交了4万定金。但网签时买家和中介未与卖家商议,私自把价格改成60万,因为贷款卖房,对于差价的20万也没有其他补充协议,故卖房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三方协商一次未果,现买房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付违约金。 个人认为:1、继续履行合同就有歧义,是履行60万的还是80万?2、60万的合同显示公平应属可撤销合同。3、买房违约在先,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4、卖方有权因为买方的不诚信及违约(私自改动价格)行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且4万定金不必返还。 请律师分析一下?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 因为房价上涨?而买方改价格的原因又是什么?是想省20万元?还是想省税?因重大过失有违真实意思,属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如果买方说就是想省税,承认这种做法错误,并表示有能力继续履行,卖方想主张合同解除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也难。可以考虑合同双方订约严重损害第三方(避税国家集体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这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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