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从事的工作是房地产行业,已经在此项目工作了一年多。但因压力太大,经常半个月,半个月的上班,中间不休息,严重影响身体,经常生病。每次请假都不好请,就想辞职,在家养一段时间。
(责任编辑:令狐冲)在2016年x月x日,我向总监提出了辞职,总监因为我业绩出色,不想让我走,所以让我重新考虑一下。后来我又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和经理沟通后,经理说再让我考虑考虑,再干一段时间。我一直坚持到现在,多次跟她们说我确定想辞职,让他们尽快批,但公司没有批。也就是我10月xx号后还是不能够离开公司,还是要继续工作。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才好?我是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合同也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打申请。但是他们一直不批,我一直坚持着,很累,身体吃不消。还有两个疑问,合同上有一条规定是“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每周至少休息1天。”可是我已经连续工作两周,甚至三周没有休息了,我问经理,法定节假日不补休吗?她说,这个行业就是这样,没有任何节假日之说,她说的话,我已经录音录下来了。而且售楼部门前的监控都有我每天上班的证明,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算不算劳动者的维权证据?另外一点就是,我们每个月都有销售任务,任务是每个月每人卖4套房,若完不成一套罚款200。以此类推,这条劳务合同里没有,但是我们这些员工几乎每个月都被罚款。这笔款项给经理,她收钱后也没有给过我们收据或其他单据,请问这个符不符合规定,我有转账记录,算不算是维权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