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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赖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时间:2017-12-15 10:29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 :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号6号楼二层xxx室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xx 被申请人:福州恺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xx层07室 法定代表人:林建锋 电话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号6号楼二层xxx室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xx
 
被申请人:福州恺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xx层07室
法定代表人:林建锋  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以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2017)京0108民初xz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十二万一千七百四十八元;支付违约金以二十五万九千六百四十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的标准,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费一万二千元、差旅费五百一十四元;支付财产保全费一千一百九十八元;支付案件受理费三千零一十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已于2017年10月2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遵守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为此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福州恺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13日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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