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身损害赔偿明细表
1、医疗费计95973.38元。其中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治疗费:92386.98元(有住院收费票据为证);医药费:2160元(有石家庄亚亚大药房所开发票为证);河北中医骨病医院治疗费:1426.4元(有住院收费票据为证)。 2、护理费:12500元。 由证据材料中的xx陪护误工证明,可知其月工资为2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xx于2018年3月3日出事住院,根据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可知,xxx出院后需休息三个月,需专人陪护,xxx在穆义红治疗之间全程陪护,故误工时间自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7月31日,共151天,故xx的误工费为12500元。 3、误工费:元。 4、营养费: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即100元《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31(住院病案)=3100。 6、交通费:元。 7、精神抚慰金:元。 综上,本案中xxx诉请赔偿 元。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