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王x,男,19xx年12月10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0xxx,住址:石家庄市xx区xx小区xxx,电话:18xxx; 被申请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王xx,经理。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xx大厦 B 座12层,电话0311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加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二、将诉讼请求变更为: 1、判令被告王x、xx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 30036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铁钢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因浙江省xx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诉讼请求也作出相应变更,请法院批准。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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