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类 刑事类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案例精选 > 民事类 >

起诉后计算失误重新起诉超出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

时间:2023-06-14 10:09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令狐冲 点击:
案情简介:一家公司在之前起诉货款案件里,由于计算失误,少算了一部分金额,后来二审时法院予以确认,但是还只是按照他起诉的金额判决,没有超出其诉讼请求判决,后来该公司就没有计算的那部分金额再次重新起诉。被告做如下答辩: 一、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
         案情简介:一家公司在之前起诉货款案件里,由于计算失误,少算了一部分金额,后来二审时法院予以确认,但是还只是按照他起诉的金额判决,没有超出其诉讼请求判决,后来该公司就没有计算的那部分金额再次重新起诉。被告做如下答辩:
         一、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因计算有误为由,就超出的数额部分另行提起诉讼,系对同一争议事实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本案属于重复起诉,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三)前案已对本案诉讼标的进行审理,且原告已在前案中对本案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进行了处分,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原告起诉已明显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一)自2019年5月21日第一次起诉至本案起诉已有将近4年之久,原告均没有就本案27913.85元货款向答辩人提出过任何主张。故已远远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二)关于“诉讼时效”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逻辑问题。如果认定本案不构成“一事不再理”,则前案当中原告就没有对本案诉讼标的额向答辩人提出过主张。既然没有主张,就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已过。如果认定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则说明前案因原告的主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既然前案当中原告已对本案诉讼标的有过主张,那么本案就明显构成了“一事不再理”。
      三、原告诉请主张货款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令狐冲)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