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自行委托的伤残等级鉴定比法院委托的伤残等级鉴定高时,原告方是否要根据法院委托的伤残等级鉴定变更诉讼主张,即将赔偿数额自行减少?医疗费也是同样的,医院的 发票确定的数额比法院重新委托鉴定的要多,是否也要自行减少?那到时是不是连原告方自行委托的鉴定书和医院的发票都不用提了,但是不提的话又如何印证我们的赔偿主张呢? 石家庄律师:你主张你的就行了,只是有法院鉴定的,原告方的鉴定肯定是不予采信了,原告方如有异议可以提的。你方的证据是根据你的意愿和主张而提供,这些都是你的权利。你这次的变更肯定是对你们不利的,是减少诉讼标的的吧,那变更做什么?让法院审理决定好了呀。这也只是修正诉讼请求,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变更,而变更诉讼请求也是有期限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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