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请问一份劳动合同写上这一条是否合法合理:乙方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一周内连续迟到早退4次,或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8次;
2、一月内旷工2天,或一个季度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含4天)的;
3、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这样规定,效力如何? 石家庄律师:写在合同里可以,如果是规章制度,需要工会表决同意,需要公示,单位必须有员工学习知道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过程。即进厂培训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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