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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xx与保定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xx路途不便,请法院把该案的所有法律文书邮寄至代理律师李建朋处,由代理人李建朋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附: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与富强大街交口西南角,北大科技园2105,河北武英律师事务所,李建朋律师收,电话:15930106135。
原告:
代理人: 年 月 日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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