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 河北xx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81号鼎坚市场x区x栋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G,法定代表人: xx,职务:经理,电话:1xxxx; 被告:河北xx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700号东胜悦享天地中心xx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执行董事,电话: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xxxxx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xxxx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截至到起诉之日为xxxx元); 计算到起诉之日以上共计xxx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公司出售水暖管道及配件,被告曾多次向原告采购水暖管道及配件均及时付款。但是2022年5月2日至2022年7月7日,被告陆续向原告采购价值xxxxx元的水暖管道及配件(经办人为被告公司股东xx),承诺几天内支付。但是,被告至今拒不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予支持。此致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2年10月19日
石家庄律师 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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