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借15万给乙,乙出具借条载明2012年8月底归还,如到期未归还,则自动转为购房款(所购房屋为乙名下一套房屋),当日乙还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丙代为办理房屋出售相关事宜。
该房屋在借款时尚欠银行按揭贷款(至2025年),办理了他项权证。
该房屋于2013年3、4月份分别被两家法院保全,都是因为乙欠款未还。
现甲欲起诉乙,是确认买卖有效,还是归还借款呢?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望赐教!
石家庄刑事律师答复:主张借款。房屋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仅仅凭借款合同不足以对抗银行的他项权证效力。况且该房屋已经被法院保全,房屋很可能被拍卖,到时候你要房屋的可能性很小,取得拍卖款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况且你们之间的合同本来就是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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