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申请书
反诉人:石家庄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xx号xx大厦xx幢50x.
负责人:张三,电话:18xxxxxxx
被反诉人:李四,男,汉族,19xx年x月1x日生,住址:石家庄市裕华区xx小区1xx-x0x,电话:15xxxxx。
反诉请求
1、裁决被反诉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反诉人装修工程款xxxx元。
2、仲裁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与2013年x月x日签订装修合同,由反诉人为被反诉人的房屋进行装修。合同签订后,反诉人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了专修施工,但是被反诉人拒不支付相应的装修工程款,双方就此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反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会提出仲裁,望依法裁决。
此致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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