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终会伸张,我一定能等到 农行行长: 我是xx,男,19xx年xx月18日出生,汉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退休干部。现住石家庄市新华区xx路xx号x 我于19xx年xx月生于福建省xx县。19xx年7月毕业于xx中学,随后任xx县乡政府秘书。1951年7月参加志愿军在xx军服役。直至198x年转业到贵银行培训学校工作。199x年4月贵银行为我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家规定,我是在建国前参加工作,应该享受离休待遇。 但是,贵单位偏偏将我建国前任乡政府工作的档案给遗失了。致使我不能享受离休待遇,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负担。在与贵单位协商未果后,无奈提起诉讼。现在诉讼结果已尘埃落定,但我坚持认为我的档案是农行给遗失了,而且增加了我“贪污受贿35万元的”材料。这是对我极大的侮辱。也是对历史的污蔑。 根据部队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我的档案会先转交军转办。军转办会对档案中的内容严格审查的,无误后在由军转办转交转业的接受单位xx农业银行。如果农业银行在接受时发现缺失相关材料的话会当时退还的。农行在接受档案时,并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可以推定,我的档案在当时是完整的。另外,按照贵单位的规定,向我的这个级别的档案是应该在农行存放的,但是我的档案却长期存放于农行下属的培训学校。这可以反映出农行对档案管理的混乱。 农行作为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当然也是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档案负有保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其保管期间出现资料不全。其应证明其没有丢失,负责农行应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不利后果,即承担丢失档案的责任。 我在xx军服役30年,198x年以炮兵团参谋长身份转业。现在年老体衰,体弱多病。希望,贵单位能为我秉公执法,能还历史一个清白。我作为一个年逾八旬的老人将不胜感激。 另外,我的余生将为此事奔波,将会通过电视、网络等相关媒体对我的处境给予报道。如果给贵单位带来不利影响。敬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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