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在大连有很多随船出海打工的外地人,他们在海上遭遇风浪不测,如同在陆地上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一般“外地人”发生工亡事件之后,当地社保局总是按照当事人死亡时间来计算工亡赔偿标准,这样算下来与按照工伤认定书送达时间的标准相差甚远,更为常见的是社保局或单位直接给当事人三五万就打发“外地人”走了。因为他们觉得外地人“耗不起”。 工伤律师分析 死亡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前,能否适用新的赔偿标准?适用新的赔偿标准,以什么为界限?工伤认定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有此行为被行政相对人所认知,才对其发生法律效力。简单说就是,只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桌面上的工伤认定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还没有送达,还没有公布,工伤职工还不知晓认定的结果。所以,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后,才算完成了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