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三欠王五五万元,债权超过2年诉讼时效,第3年才发了一份律师函(EMS),对方签收,这个应该算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了吧?
石家庄律师:签收不能视为承诺还款。签收邮件只是证明收到该文件,只能算债权人主张债权。不等于认可欠款及还债承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换句话说,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就算发100封函件,对方也都签收,那也是没有用的,只要对方提出诉讼时效作抗辩,都要输,除非对方向你做出还款承诺,或者以实际行动还款。
相关法律: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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