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请问律师企业破产,设置质押权的破产财物,工人的经济补偿金是否享有优先权?依据是什么? 观点一: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债权的保证。
观点二:工人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优先的,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律师观点: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形成的职工工资拖欠,必须优先清偿给职工,就是设定了担保权的财产也要随后清偿;而发生在新破产法公布后形成的拖欠,则是担保权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只能通过无担保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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