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晋州县一业务员因侵占公司货款买私家车被刑拘 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公司业务员两头骗,欺瞒公司擅自提高货物价格,欺骗客户转移公司货款,东窗事发,原来业务员拿货款买了私家车,2月11日,该业务员赵某被晋州警方刑事拘留。
经查,2011年12月份,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栾川县一公司签订了一份二铵购销合同,此项业务由该公司业务员赵某负责,2010年12月下旬,栾川县的公司按照赵某要求,将每吨2650元共计80吨二铵的货款打到姓名为林某的个人农行账户上。赵某心怀不轨,收到货款后隐瞒真相,谎称与栾川县的公司谈的价格为2600元,也只交给了公司50吨的货款,过了将近一个月,河南方面只收到38吨二铵,之后赵某便以多种理由推脱发送剩余化肥。栾川县的公司于2012年2月11日到该生产物技有限公司核对情况,经过仔细核对发现,赵某有82000元货款没有交回公司,该公司立即向晋州警方报了案。晋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将犯罪嫌疑人赵某传唤至经侦大队,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称82000元的货款,有70000元用于其购买汽车,剩余货款用于各种日常花销。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