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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在公司谁偿还

时间:2022-04-08 10:10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用在公司经营,谁还钱?
      案情简介:张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9月6日,张某为甲公司的发展,向乙公司借款200万元,月息2%。借款合同中,张某并未说明是为甲公司借款。9月7日,乙公司将资金转到张某的账户。9月8 日,张某将资金投入甲公司。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分值 分
    ?A. 乙公司只可请求张某清偿债务
    ?B. 乙公司只可请求甲公司清偿债务
    ?C. 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与张某共同清偿债务
    ?D. 张某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石家庄律师 答案解析:C
【解析】
      ABC选项∶2021年1月1日起修正实施的《民间借贷规定》第22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D选项;本题中,尽管张某是为甲公司借款,但因张某并未说明是为甲公司借款,所以在乙公司看来,张某是为自己借款。因此,张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311-88866645,微信:306590570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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