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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违法卖无预售证房屋退中介费律师函

时间:2019-09-18 15:53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律师函 石家庄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李建朋律师就贵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郑重出具本律师函。 一、基本事实 2017年8月12日,贵司收取xx35000元中介费(团购费),为xx购房提供居间服务。2017年8月18日,xx通过
律师函
 
       石家庄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李建朋律师就贵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郑重出具本律师函。
        一、基本事实
       2017年8月12日,贵司收取xx35000元中介费(团购费),为xx购房提供居间服务。2017年8月18日,xx通过贵司与 石家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x光城购房协议,约定购买 石家庄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168号的时光城小区6-726。合同签订后xx共计向 石家庄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476635元。贵司在向xx宣传时声称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经委托人调查,截至目前,该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xx已委托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二、律师意见
        1、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是不能以任何形式销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委托人xx与高远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因违法而无效,
        2、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7条: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4、所以贵司销售没有预售证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所收费用没有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宣传时声称该楼盘有预售证,涉嫌欺诈,委托人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委托人可向住建局稽查部门投诉贵司违法售房行为,届时,贵司将面临2-3万元的罚款及其它行政处罚。
 
   
 
      本律师函一经现场或邮寄送达即具法律效力。本律师提请贵公司审慎评估本律师函所涉法律事宜,在收到此律师函后3日内与本所律师或者xx本人联系,并退xx35000元中介费。如贵司能及时退还本金及利息,委托人可以放弃追究其它赔偿的权利,并与贵司签订和解协议及保密协议。
本函事关本律师委托人公司及贵司的切身利益,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退还相关款项,以免讼累!对贵公司造成声誉及经济上的失。
      请予以重视为盼!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
河xx律师事务所
李建朋律师(电话:15930106135)
年    月    日
       注:李建朋律师常年与各媒体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石家庄电视台《民生关注》《新闻夜班车》《省会房产报道》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燕赵都市报、长城网、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点评嘉宾律师。如贵司不能及时解决此事,代理人将联系媒体曝光贵司的违法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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