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关于工程款利息请求是否应予支持问题。一政府工程大约于1994年完工结算,后以二十年时间即于2013年付清全部工程款,现实际施工人起诉之前工程欠款的利息一百多万元,应否支持? 石家庄律师:当初如果约定了利息,就可以主张中间付款的均为部分本金和利息,那么现在就主张还有部分本金和利息未付清。由于未约定利息,现在单就利息主张可能就有难度了,最多主张近两年付款的利息,之前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超过时效。 所以你们的诉求最好是本金加利息,主张还有本金未付清,之前的付款为本金加利息,也就是说每次付款均为当期本金加利息。你现在说本金已付清,但就利息主张就会产生时效的问题,因为毕竟没有单就利息主张过。也就是说之前的主张都是包括利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