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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对房屋损坏的免责理由

时间:2012-02-18 09:1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出租人对房屋损坏的免责理由 石家庄律师 整理发布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 ,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

出租人对房屋损坏的免责理由

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合同法》第二百二

十二条。

石家庄房产律师免费咨询电: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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