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刚买新车出了4S店撞人了倒霉啊,由于是当天交的保险合同是第二天生效,上午交的全保下午把人撞了,保险公司不管,还说合同没生效,谁能帮帮我出出主意,该不该起诉,起诉能赢吗? 石家庄律师:保险交了就应该生效,4s店说的第二天生效,属于格式条款,起诉可以胜针对交强险保险期间如何确定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于2009年3月25日专门发出(保监厅函〔2009〕91号)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保险期间:一是在保险单“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险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出单时在保险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间。而目前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生效时间大都采用的仍是零时起保制的格式条款。
于是法院在充分调研后决定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保险公司认真落实保监会规定,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格式条款,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置和要求,以此充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诉。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