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xx有限公司质证意见
石家庄xx有限公司就张xx提交的补充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 首先,刘xx即便与张xx系夫妻关系,刘xx的银行转账也不能认定为是本案的涉案款项,况且转给的还是案外人,这些人都不能出庭作证,无法证明这些转账和人员与本案有关。 其次,张xx的销户清单和账户明细中的金额不能和涉案款项一一对应,也没有收款方的个人信息,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受刘xx指示而转给了案外人。 再次,即便是张xx受刘xx指示,将涉案款项转给案外人,那也是他们内部的纠纷,与本案无关,不妨碍张xx出借银行卡收取租金的事实。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0311-88866645,微信:306590570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