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有什么区别啊,可以举例说明吗?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了诉讼时效期是2年,还有个除斥期间是10年的,这个十年怎么理解啊??
石家庄刑事律师李建朋答复: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但二者有如下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法律||教育网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